科技改革
1.试点成果“先使用后付费”。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科技型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许可方5%、受让方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2.支持省产研院成果转化。引进的省产研院项目,采取“拨投结合”方式实施的,研发合作资金按省产研院、长三角国创中心南通分中心、海安市三方协议1:1:1出资。
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海安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合作经费3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发榜方支付金额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