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


1.鼓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来海设立科创投基金,以股权投资初创期的高科技项目,市、区镇两级财政出资比例不低于50%。

2.经担保获得“苏科贷3”且能按时还贷的企业,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探索“苏科贷”无还本续贷,鼓励银行在加强风控的基础上对市内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苏科贷”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市级“苏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按规定给予不良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对“苏科贷3”业务,补贴其所发生的应急转贷服务费用的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4.设立“科创贷”金融产品,建立2000万元的“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创贷”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BP),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合作银行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5.鼓励保险机构开办科技项目研发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专利执行保险,市财政对保费分别给予40%、30%、50%的补助,单笔最高补贴5万元。对依规开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补助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7.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产品研发(攻关),对获得省以上首台套产品实施首台套保险的,补贴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我市首家实现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享受《县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扶持上市挂牌企业的政策意见》(海政发〔2017〕42号)文件相关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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