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1.经评选认定的优秀科技成果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的优秀科技成果获得政府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上级财政资助或奖励不足的给予差额补助。企业应视成果贡献情况按不低于奖励资金40%的比例给予相关科技人员现金奖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2.对获立项的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或两种方式组合给予资助,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20%,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入选海安产业“双控”重点课题“揭榜挂帅”项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揭榜,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并取得合作成果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南通市“揭榜挂帅”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对获立项的南通市基础研究计划及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创新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示范,项目完成验收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获奖单位应视成果贡献情况按不低于奖励资金50%的比例给予相关科技人员奖励。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428号
邮编:226600
电话:马先生 18223099383 黄先生 15034023991
邮箱:zyma_sc@tyust.edu.cn zhiquanhuang@tyust.edu.cn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