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补
1.创业项目扶持。实施“海安英才计划”,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商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给予团队200-600万元、个人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重大顶尖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海安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由落户区镇(园区)提供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自行租赁场地的,三年内租金由落户区镇(园区)给予全额补贴。可按需申请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在海安首购商品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子购房优惠或20-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给予团队200-300万元,个人50-200万 元的资金资助。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三年内,按照院士(国家 “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0元/月,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7000元/月,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6000元/月,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5000元/月,“海安英才计划”资助对象4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海安全职创新,可按需申请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三年内给子租金优惠;在海安首购商品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购房优惠或20-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 项目配套奖励。落户海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且企业运行质态良好的,按照资助经费1:1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的,市财政配套70%。配套奖励与“海安英才计划” 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从我市申报国家 “两院”院土,最终入选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在我市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投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参与申报并获奖的,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
4. 首套首购推广。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南通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5. 企业成长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5年内累计地方财力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人才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南通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人才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人才企业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对照当年新型工业化奖励办法,按照上浮1个百分点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投资奖励。
6.人才薪酬(个税)补贴。企业因强化管理、拓展海外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人才,连续三年给予10%的 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五年内人才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柔性引才补贴。企业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多种形式聘请院士(含退休院士、外籍院士)为企业服务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薪酬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星期天工程师”、高层次外国(境外)专家(包括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鼓励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柔性引进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8.成果转化奖励。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不低于90%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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