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
1.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提升较为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据实扣除后,一定期限内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对当年获批且企业作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并获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当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并取得合作成果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给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10万元,区镇配套5万元。招引1家市外高企给予8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40万元,区镇配套40万元,按照30%、30%、40%分三年拨付。给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复审通过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5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10万元。认定的江苏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共同体、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经年度考评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对通过评审,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根据通政规〔2020〕4号文从2020年执行)。
6.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海安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人、0.8万元/人的奖励。
7.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对确定为海外研发机构、“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每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1︰0.5给予配套。
8.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且省绩效评价考核合格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发明专利,按南通市统一规定的实际投保金额给予资助。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给予获得专利授权实际缴纳官方费用50%的资助。企业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引进与主营产品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补助0.3万元。对有效发明专利超过50件的专利大户奖励20万元(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授权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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