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


1.高校院所、社会自然人、团体等在海安设立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服务型企业,按年服务业收入的5%奖励(专利代理机构除外),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相关业务,按年服务业收入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的通过CNAS认证和CMA认证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市政府与区镇联合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展示、校企对接洽谈、科技金融服务等全面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对接,市政府按投资总额的60%进行出资。

2.鼓励区镇、重点园区与高校院所在海安合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并实质运行,全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当年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额不少于500万元,市财政按区镇出资额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联合两院院士共同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并实质运行,经现场核查,给予50万元奖励(与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4.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对市内技术输出方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金额每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428
邮编:226600
电话:马先生  18223099383    黄先生  15034023991
邮箱:zyma_sc@tyust.edu.cn   zhiquanhuang@tyust.edu.cn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手机网站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2  海安太原科大高端装备及轨道交通技术研发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