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体建设
1.支持园区与国内外顶尖研发机构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专业研究所,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海投控多方采取“拨改投”方式,按区镇(含科创园国有投资公司)新增现金投入(用于购置设备、软件、试验及运行费等)的50%给予支持。市内产业技术研究院使用省级科研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或科研服务,按有关规定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及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按程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2.当年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园区、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布局与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海投控多方采取“拨改投”方式,按新购置仪器设备支出的30%给予支持。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国家、省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评审并现场核查认定的创新型行业“单打冠军”给予100万元奖励。行业龙头企业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的市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经南通市认定,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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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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